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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旅游学会安全责任制度
发表时间: 2024-04-16

为加强北京旅游学会安全管理,维护学会正常工作秩序,根据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《北京旅游学会章程》有关规定,制定本制度。

第一条 法定代表人是学会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,对学会安全管理职责负全责。

第二条 学会秘书处负责办公场所的日常安全保卫工作,定期开展以防火、防盗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检查,及时发现和堵塞漏洞。

第三条 组织防火检查,及时消除火灾隐患;按规定购置消防器材、消防设施,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,指定专人负责消防器材的管理,确保消防器材设施的完好有效;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。

第四条 强化用电安全,遵守安全用电的有关规定。电器的安装、使用及线路设置要符合消防安全规定。

第五条 应做到无重大刑事案件、无严重违法犯罪人员,无火灾、无重大交通事故等重大治安灾害事故。

第六条 制定安全应急预案,举行大型活动或到本单位以外活动的要做到人员、措施、预案、责任全落实,确保学会会员和服务对象的安全。

第七条 对学会工作人员进行定期法制和安全教育,学好、用好法律法规和内部规章制度,增强工作人员的遵纪守法观念和安全防范意识。

第八条 本制度经会员大会审议通过,由学会秘书处负责解释,自通过之日起施行。


北京旅游学会

2023年3月21日